2006年4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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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版: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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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期答案
由于法院的离婚判决未对房前自建房进行处理,现状的延续使得离婚后,王旭每天还要从前妻门前经过才能进入自己的房间。不可否认的是,这种“晃来晃去”势必会给秦玲的生活带来不便。
鉴于房屋的使用现状,王旭应另辟通道通过。通过实地考察,法院认为与邻家0.8米的距离还是具备开门条件的。故法院最后判决,王旭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为自己居住的房间另行开门通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