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4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上期答案
  由于法院的离婚判决未对房前自建房进行处理,现状的延续使得离婚后,王旭每天还要从前妻门前经过才能进入自己的房间。不可否认的是,这种“晃来晃去”势必会给秦玲的生活带来不便。
  鉴于房屋的使用现状,王旭应另辟通道通过。通过实地考察,法院认为与邻家0.8米的距离还是具备开门条件的。故法院最后判决,王旭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,为自己居住的房间另行开门通行。